展品运输、布展及撤展
1. 请各参展单位于2008年8月30日将展品送到各自展台上布置陈列。自备展台特殊装置的,仅限在本展台内安排,不能占用通道。
2. 外省市参展单位请尽量自带展品,以免运输失误,影响展出。
3. 参展展品及自带设备需开列展品设备清单(一式两份,注册报到时领取"进馆展品设备清单表"),入馆时在内联组办理登记手续。展览结束后,凭此清单办理出馆手续。
4. 为方便外省市参展单位的展品运输,展览期间,现场设有小推车租赁业务。此外,中图(集团)总公司的万迅国际运输公司将为参展单位提供将展品送货到展台的运输服务项目,并在展览结束后将展品回运到指定地点。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请与中图万迅国际运输公司联系。
联系人:邬红建;联系电话:010-65062560;传真:010-65001305